关于春节期间督查情况的通报
各乡(镇),区属各部委办局,各人民团体、各企事业单位:
2015年春节期间(2月15日- 2月25日),区纪委监察局分5个督查组,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,对全区部分乡(镇)、部门 (单位)违反工作纪律、公款吃喝、奢侈浪费和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进行督查。从检查情况看,全区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总体情况较好,大部分单位工作作风良好,没有发现公款吃喝、奢侈浪费和公车私用等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,纠正“四风”工作成效明显,但仍有少数单位(部门)存在工作纪律涣散、管理不到位的问题,部分工作人员存在上班迟到、脱岗等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行为。现将情况通报如下:
一、上班迟到人员:
1.王 荀(区商务局副局长)
2.李 楠(区茶办副主任)
3.毛树芳(区信访局)
4.杨 燕(区信访局)
5.邱清青(区商务局)
6.潘艳红(区统计局)
7.林 燕(思茅镇)
8.王雪娟(思茅镇)
9.雷惠琼(思茅镇)
二、脱岗人员:
1.李永存(思茅镇)
2.温天祥(南屏镇)
三、工作纪律涣散、管理不到的单位
市纪委督查组反馈,区环保局、区招商局、区扶贫办
存在工作纪律涣散,对干部职工管理不到位的问题。
根据《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部门及乡(镇)行政问责人问责暂行办法》(思政发〔2008〕51号)文件规定,经区纪委研究决定,由区监察局对存在问题的思茅镇、南屏镇、区信访局、区环保局、区商务局、区招商局、区统计局、区扶贫办、区茶办等9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,并对王旬、李楠进行问责。同时,由相关单位严肃追究督查中发现的违规人员的责任,对工作纪律进行认真整改,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区纪委党风室。
全区各乡(镇)、各部门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中央和省、市、区抓作风建设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,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做到令行禁止。各单位、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,加强干部教育和管理,严格遵守廉洁自律、上下班工作纪律,公车使用等有关规定,形成作风建设“新常态”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“四风”,加大执纪监督问责、公开曝光的力度,以锲而不舍的精神,狠抓关键节点,不断扩大成果,从严从速查处我行我素、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。
中共普洱市思茅区纪律检查委员会
2015年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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